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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本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将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局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省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属于主动公开的本局政府信息由生成、获取和保存该信息的处室负责公开。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政府信息:
1、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和指南;
2、规范性文件;
3、专项规划与相关政策;
4、统计信息;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7、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8、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
9、有关工作动态;
10、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本局门户网站公布。
(二)公开形式
通过本局门户网站或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本局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到本局机关查阅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有关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1、福建省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通信地址:福州市东大路73号省直机关东湖大院1号楼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本机关各处室亦可直接受理属于该处室工作范围内的政府信息的公开申请。
(二)申请程序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信息,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本局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福建省经贸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本局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递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本局受理申请后,按以下方式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若知道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将告知申请人该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本局门户网站上的流程图。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或者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内设机构/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上述职责,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检查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文电、会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组织拟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并负责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分解和考核工作;承担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我省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综合性政策研究,负责起草全省性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全省安全生产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组织有关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督查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教育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
(三)安全技术处
组织拟订全省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重大科技研究和推广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有关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应急值守、事故应急信息接报处置工作,发布预警信息;承担省政府安全生产专家组的有关工作。
(四)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及地质勘探)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承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上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监督检查非煤矿山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安全监督管理二处
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交通(含铁路、民航)、建筑、教育、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外贸、特种设备、体育、旅游、人防、消防、气象、邮政、通讯、烟草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相关部门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参与督促上述行业和领域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安全监督管理三处
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上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承担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有关工作。
(七)安全监督管理四处
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电力、军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内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上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上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参与上述行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