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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届领导/青年联合会历届全国青联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名单
中华全国*次青年代表大会(1949年5月4-11日)
主 席:廖承志
副主席:钱俊瑞、谢雪红、钱三强、沙千里
秘书长:吴 晗
与会代表:552人,委员:87人,候补委员:22人,常委:25人
中华全国第二次青年代表大会(1953年6月10-15日)
主 席:廖承志
副主席:刘导生、钱三强、吴 晗、区棠亮
秘书长:于北辰
与会代表:560人,委员:120人,候补委员:28人,常委:27人
中华全国第三次青年代表大会(1958年4月9-14日)
主 席:刘西元
副主席:胡 绳、杨静仁、张 超、吴学谦、王光英、李梦华、李 林、刘良模
秘书长:钱李仁
与会代表:600人,委员:249人,常委:31人
全国青联四届一次全委会(1962年4月16-30日)
主 席:刘西元
副主席:王照华、丹 彤、王光英、李梦华、刘良模、魏 巍、钱李仁、孙轶青、林兰英、雪康·土登尼玛、杜近芳
秘书长:王传斌
委员:302人,常委:41人
全国青联四届二次全委会(1965年1月15-27日)
主 席:王 伟
副主席:王照华、胡启立、李文耀、钱大卫、杜近芳、徐寅生、曹锦如、徐建春、希林贝赫、刘厚明、陆钟武、胡 颖、傅德喜、罗冠宗
秘书长:朱 良
委员:302人,常委:47人
全国青联五届一次全委会(1979年5月3-9日)
主 席:胡启立
副主席:刘维明、徐寅生、周鹏程、杜近芳、高占祥、李海峰、伍绍祖、李寿葆、刘厚明、杨 乐、曲钦岳、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
秘书长:殷明连
委员:460人,常委:55人
全国青联五届二次常委(扩大)会议(1980年5月16日)增选李瑞环、荣鸿仁、刘汉良为副主席。
全国青联五届三次常委会(1981年4月5日)增选克尤木·巴吾东、朱善卿、殷明连为全国青联副主席。
全国青联五届二次全委会(1981年8月7─15日)决定刘维明为代主席,增选何光日韦为副主席,选举冯若赐为秘书长。
全国青联六届一次全委会(1983年8月17-24日)
主 席:胡锦涛
副主席:克尤木·巴吾东、刘延东、李海峰、何光日韦、刘厚明、杨 乐、李富荣、吴英辅、戚烈云、孙家昶、刘能元
秘书长:克尤木·巴吾东(兼)
委员:523人,常委:53人
全国青联六届二次常委会(1984年12月1日)决定覃志刚任秘书长。
全国青联六届三次常委会(1985年4月25日)改选刘延东为主席。
全国青联六届二次全委会(1986年6月30日-7月5日)增选洛桑、李源潮、张宝顺、李克强、施光南为副主席。
全国青联六届六次常委会(1989年12月19日)决定俞贵麟任秘书长。
全国青联七届一次全委会(1990年8月19-23日)
主 席:刘延东
副主席:洛桑、李源潮、张宝顺、李克强、吴英辅、倪以信、盛承发、张蓉芳、策墨林·丹增赤烈、秦大河、关牧村、霍震寰、杨岳
秘书长:俞贵麟
委员:664人,常委92人
全国青联七届二次常委会(1991年12月27日)改选张宝顺为主席。
全国青联七届四次常委会(1993年12月8日)改选刘鹏为主席,增选巴音朝鲁、袁纯清、赵实、俞贵麟为副主席。
全国青联八届一次全委会(1995年7月18-22日)
主 席:刘 鹏
副主席:巴音朝鲁、袁纯清、赵实、俞贵麟、白春礼、陈章良、陈肇雄、李登海、郝鹏、关牧村、蔡振华、阿嘉·洛桑图旦、赵玉芬、霍震寰、王敏刚、高开贤、张菁
秘书长:俞贵麟(兼)
委员:1006人,常委:145人。
全国青联八届四次常委会(1998年1月7日)决定巴音朝鲁任代主席,增选姜大明为副主席。
全国青联八届五次常委会(1998年11月26日)选举巴音朝鲁为主席,增选孙金龙、胡春华、黄丹华为副主席,决定胡伟任秘书长。
全国青联九届一次全委会(2000年7月10-15日)
主席:巴音朝鲁
副主席:孙金龙、胡春华、黄丹华、陈章良、陈肇雄、蔡振华、吉狄马加、李静海、秦文贵、竺延风、夏敬源、李杨、冯巩、张继禹、杨慧珠、黄英豪、霍震宇、黄树森、申跃
秘书长:胡伟
委员:1180人,常委:165人。
全国青联九届三次常委会(2001年12月17日)改选孙金龙为主席,增选崔波、赵勇、邱晓华为副主席。
全国青联九届四次常委会(2003年1月9日)决定郭长江任秘书长。
全国青联九届五次常委会(2004年1月4日)改选赵勇为主席,胡伟为常务副主席,增选杨岳、尔肯江·吐拉洪、张庆伟、黄松有、刘志强为副主席。
全国青联十届一次全委会(2005年7月22-24日)
主席:赵勇
副主席:胡伟、杨岳、尔肯江·吐拉洪、陈章良、陈肇雄、蔡振华、吉狄马加、张庆伟、秦文贵、竺延风、张继禹、刘志强、郭雷、彭丽媛、屈冬玉、申长雨、卢柯、廖明宏、黄英豪、曾智雄、陈明金、刘凯
秘书长:安桂武
委员:1380人,常委:190人。
全国青联十届二次常委会(2006年1月22日)改选杨岳为主席,尔肯江·吐拉洪为常务副主席,王晓、张晓兰为副主席。
全国青联界别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
(2006年6月22日全国青联十届五次主席会议通过)
*条 为进一步活跃全国青联界别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发挥界别优势更好地服务委员、服务社会,特制定全国青联界别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二条 界别工作委员会是在常委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的工作机构,由全国青联委员组成,按照有利于联系、便于经常组织活动和自愿、协商、统筹安排的原则建立。界别工作委员会的设置和变动,由常委会决定。
第三条 界别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是全国青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界别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络本界别的青联委员,活跃本界别的工作,贯彻落实全国青联的工作任务,开展有益于社会和青联事业发展的各项活动。
第四条 界别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主任、副主任的人选由常委会决定,每届任期5年。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界别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人选、任期由界别工作委员会决定,报全国青联秘书处备案。
第五条 全国青联每年召开界别工作会议,由界别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秘书长、副秘书长参加,研究、交流界别工作。界别工作委员会根据全国青联全委会、常委会和界别工作会议的精神,制订和安排本界别的工作,每年年初提交本年度工作计划,年底提交本年度工作总结。
第六条 各界别工作委员会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活动,一次主题性活动,一次联谊性活动。主题性活动要着眼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眼于共青团工作和青联事业的整体发展,充分发挥界别优势,结合本行业业务特点服务社会,服务青年,服务委员。联谊性活动要着眼于加深委员之间的了解,增进委员之间的友谊,促进委员的身心健康。
第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各界别工作委员会可以相互开展跨界别、跨区域横向联谊交流活动,也可邀请其他界别委员参加本界别工作委员会的活动。
第八条 各界别工作委员会开展活动前要将方案报界别主任审批后,与全国青联秘书处沟通、协商。在活动过程中,全国青联秘书处予以协调和配合。各界别联合社会有关方面开展活动时,需提前与全国青联秘书处沟通、协商,经全国青联有关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 各界别工作委员会以开展公益性活动为主,原则不能从事有偿性经营活动。界别工作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原则上以自筹为主,各界别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在界别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领导下筹措本年度界别委员会工作经费。
第十条 全国青联秘书处协调工作部负责与各界别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的日常联系和沟通。
第十一条 本工作制度由全国青联十届五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由全国青联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