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烈士的报批审核和褒扬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政策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依法对全区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