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官方网站,财政要闻,市县新闻。信息公开,河南省,财政厅。
五、派驻机构/河南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向省辖市派驻6个监督检查办事处:郑州监督检查办事处负责郑州、开封、商丘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洛阳监督检查办事处负责洛阳、三门峡、平顶山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焦作监督检查办事处负责焦作、新乡、济源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安阳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负责安阳、濮阳、鹤壁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许昌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负责许昌、漯河、周口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南阳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负责南阳、驻马店、信阳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由省财政厅直接管理。
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各省辖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监督检查各省辖市涉及省级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监督应缴省级财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及时缴入国库;审查监督各省辖市和有关单位申报、管理和使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情况等。
监督检查办事处为正处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0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6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2名。
(三)负责全省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省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省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省和省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全省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编制年度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财政票据;制定*管理政策,管理*市场,按规定管理*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省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省级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管理和监督省级行政、政法、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支出,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经费开支标准。
(七)负责管理和监督省级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支出,研究提出支持农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负责拟订全省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工作。
(八)制定促进全省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监督管理省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制定全省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九)负责管理和监督省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省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起草全省地方性税收立法规划,与省地方税务部门共同上报税收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在国家规定的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目税率调整和对全省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负责全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管理。
(十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编制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预算;负责省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全省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二)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核和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全省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公物拍卖。
(十三)研究提出支持服务业发展和促进消费的财政政策;拟订商业流通、粮食、物资、供销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政策,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
(十五)执行国家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拟订地方性有关政策、制度,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
(十六)负责管理全省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审批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七)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