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同时决定应尽早在1984–85年度于临时校舍内开课,以待永久校舍的落成。香港城市大学,1982年5月,“大学及理工资助委员会”在伦敦召开第一次会议,随后提交《第二理工学院第一号报告书》,建议新理工学院命名为“香港城市理工学院”(City Polytechnic of Hong Kong),并认为新理工的校址应参考英国的做法,设于 人口稠密、主要交通网络可达到的地区,在九龙塘一幅约12公顷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校舍。
状元奖学金介绍:各省市区名列文科或理科第一至三名的高考生,报读香港城市大学并获录取者,将获颁发全额香港城市大学状元奖学金,金额相等于在香港城市大学求学四年 ( 法律学院五年 ) 期间的全部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现为每年港币 12 万元)。
香港城市大学头等奖学金为”香港城市大学学费全免”。分等奖学金介绍:按照考生实际高考总分高出所在省市区“一本线 “ 分等,设头等和二等奖学金。香港城市大学二等奖学金为“香港城市大学每年学费半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