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文凭,并于2003年底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为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的独立学院,实施全日制本科教育,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阳光学院创办于2001年,是福建省首批创办的独立学院,并已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